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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车辆年检业务办理的温馨告知

2015-05-06 15:55:05
来源:丽水网 作者:丽水公安局
广大车主朋友:  
       根据浙江省公安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机动车检验工作的要求,为进一步方便广大车主办理车辆检验业务,自2015年5月1日起,丽水市及下辖各县市区的汽车、挂车类机动车年检合格标志核发业务将直接由各检测机构办理核发,各地车管所将不再办理。(以丽水市本级为例,相关机动车办理年检业务届时在丽水市机动车辆安全检测站有限公司即可完成,无需再到车管所办理)但有轨电车、摩托车、轮式专用机械车类机动车、符合6年内免检条件的机动车以及检验日期在2015年5月1日前的机动车,仍在各地车管所办理年检合格标志核发业务。
丽水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2015.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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