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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驾不符发生事故 好友衢州到丽水顶包

2013-11-27 00:43:19
来源:丽水网-处州晚报 作者:小黑

准驾不符发生事故,为骗取保金,他的好友今日凌晨1点从衢州赶到丽水来顶包。

昨天晚上20点10分,在龙丽高速丽水方向2635K+800处发生一起半挂车翻车事故。高速交警赶到事故现场后看到,一辆河南牌照的重型半挂车侧翻在匝道中,车主何某受了轻微皮外伤,已被送往医院。

通过电话询问,何某称,事故时,车子是其雇佣的驾驶员陈某驾驶的,自己当时躺在后排上睡觉,对事故如何发生并不清楚。然而,高速交警并未在现场见到驾驶员。由于担心驾驶员有可能被甩出了车外,高速交警还组织了人员,对事故现场周边进行了寻找,可仍旧没有发现驾驶员。

直到今日凌晨1时左右,现场突然出现了一名男子,其主动承认,他就是事故车驾驶员陈某。在事发后,他便离开现场,去联系驳货车了。然而,面对高速交警的询问,陈某对离开现场的路线及周边环境陈述不清,与车主何某所说的部分内容也存在细微的差别。而且,陈某到达事故现场时,身上穿的衣服干净整齐,表现也很从容。这些都引起了高速交警的怀疑。

随后,高速交警对陈某的手机通话记录进行了调查,发现陈某在事故发生时至今日零时,其随身携带的手机一直在衢州境内,从而证明了陈某并非驾驶员。

最终,在高速交警的不断追问下,何某终于承认,他便是肇事驾驶员。原来,因为何某所持驾驶证准驾车型为B2,不能驾驶属于A2范围的半挂车,保险公司将拒赔。为了骗取保险赔偿金,何某随即打电话给在衢州的好友陈某,要求陈某顶替自己,冒充肇事驾驶员向保险公司办理保险理赔。

碍于与何某的关系不错,陈某就答应了何某的请求,于是立即开车从衢州赶往事故现场,冒认自己是肇事驾驶员。

结果,何某因准驾不符,将面临罚款1000元并记12分的处罚,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何某与陈某因提供虚假证言,影响了公安机关依法办案,也将面临行政拘留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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